设(选)(1949)

 

(美)杜威 著  张军 选编

 

 

在为认知与所知寻求稳固的名称的过程中,我们认为:第一,人——包括他所有的认知——应该作为处于一个自然世界中的“自然”物加以探讨;第二,探究能够而且必须应用持久的观察,这些观察在标准上(当然,不是在技巧上)类似于科学通过其而获得进步的直接观察。

对科学的观察的描述不是通过命令来进行的;观察者们会就他们自身的工作以及其他人的工作进行反复的检验,直至所作的描述确定无疑。这是它最大的特征。从最简单的活动到最深远的活动,它都面向进一步的修正——牛顿对引力的描述经过二百五十年才获得“确定性”,最清楚地展示了这一点。观察变得越科学越精确,它就会越少宣布它所获得的特定结论是终极性的。

当观察面向进一步的修正时,关于它就总会有某种程度的“假如”。对它的描述是条件性的,经过仔细的规定,这些条件就会变成假设,观察在其中举足轻重。如果问题局限在一定范围中,当条件对工作者是类似的时候(例如,在物理实验室中,对一个特定的正在进行的实验而言),对被确认的“事实”的不够格的描述就会是常见之事,不会遇到反对。但是,当涉及超越一定范围的断定时,假设性的背景就一定要被稳定地保持在视野之中,必须被表述为对描述自身而言是条件性的;否则的话,就会出现重大的歪曲。

在我们对认知与所知的探究中,对这一点尤其需要强调。我们的方法必须依赖于观察,必须在假设中来描述。简单一点,直接一点,我们说,科学在自然中展开工作,任何对认知与所知的探究必须在同样的自然中展开工作,而且尽可能遵循同样的一般规则。我们说,观察就是最重大的科学堡垒。我们说,全部观察属于一个系统,尽管它们之间的联系现在还不知道,但根据假设,是可以获得它们的,联系可以被建立起来。我们完全拒绝那些把古代的阻碍加在我们的探究上面的人,他们宣称,“认知者”必须在某个方面优越于它所认知的自然;同样,他们赋予所谓“所知”以某种优越性。我们认识到,作为观察者,我们是人类有机体,在地球的某个位置上,从这里我们作出观察,我们不是把这一点看作障碍,而是看作一种情境,重大的收获将会在这一情境中得到。我们的假设起源于观察,我们使用这个假设来提高观察的效率,而不是限制它。正是在这个循环性的意义上,我们使用了一开篇所制定的关于自然的假设、关于观察的假设、关于假设自身的假设。

词典给“假设”这个词规定了两种用法。其中一个用法所呈现的东西“理所当然是推理和信念的真实基础”;另外一个用法指的是,“进一步操作所需要的条件”。我们的道路明显是第二种类型。就我们的思考所关注的东西而言,我们把这个称作假设,而不是公设。这个用词更可靠,尽管有时候它显得有点笨拙。

我们所说的一切,其要点在于:假设起源于探究之环境,而且严格地服从那个环境中的需要。它们总是面向反复的检验。尤其要强调的是,它们从来就不是未经检验的。

对这一点,必须要增加的一个说明是:假设是双面向的。它既是对探究中的方法态度的一个彻底考虑,也是被检查的对象内容的彻底考虑,而且两者总是连接在一起。

人们经常说,对生命和心灵的探究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总会牵涉到形而上学,无法避免。与这个古老的谚语形成对照的是,我们认为,一个人只要有足够的真诚来确认他工作的态度和他所定位的方向,他就能通过保持观察和假设的紧密关系这个简单的行动来绕开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的各种“终极因素”就会变成从哪儿来就待在哪儿的碎片。因而,对我们的假设的重要性进行衡定,不依赖于它们所具有的特殊性或优先性,而在于它们对工作被完成或将要被完成的条件的描述所具有的朴实性和开放性。如果这种描述有时采取了范畴词汇的形式,这是对表达准确性的努力,而不是要给其他人的工作强加什么指导。

人们经常要面对这样的诱惑:把一些假设展示为是从其他假设中推理出来的。我们建议不要这样做,甚至在持续性假设被用作为资源的时候。我们对此印象深刻,即在我们的路径中,没有任何东西从其他东西中推理出来(当然,除非在预备性的展示中——我们的程序隶属于此——可能带来便利)。这些假设呈现了不同的强调重点,提供了不同种类的互助,但没有出现古代逻辑学所要求的权威主义——其中甚至(有时候是特定地)包括了那些使他们的逻辑学更加实证的努力。许多安排会在工作时呈现出来。如果行为是持续性的,而认知是行为,那么,认知就是可观察的。如果认知和所知被置于系统中,那么,人们在努力叙述所观察到的东西的过程中能够迅速地得到一个持续性的假设;从持续性假设出发,人们过渡到交互性假设。另外,从这最后的假设(如果一开始就获得的话),人们也能过渡到持续性假设中。这确实是最后一次强调了在开头的段落中所强调的东西。观察和假设齐手并肩。假设聚集在一起,不是承蒙某一个或某两个、某三个假设的好意,而是来自于和路径的方向、出发点、观众的身份(这种身份,是历史上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工作者利益群体,是把他们作为组成部分包含在其中的宇宙中的社会)相关的组织。

 

 (本文自杜威的《认知与所知》三)